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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票据管理办法
2016-01-27 14:46  

 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各部门正确使用票据,根据财政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票据的管理部门,对学校的收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财务处对购得的收据、基金票据指定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签收制度,不得散失。

第二章   票据的购入

第三条  票据由财务处派专人到三门峡市财政局票据科购置。购置票据包括: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含电脑专用票据和手工开具票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河南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

第四条  订本式收据以本为单位,电脑收据以箱为单位。

第三章   票据的领用

第五条  财务收费人员或票据开具人员在领用票据前,须填写申领单,注明领用票据种类、数量,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领用时由经办人签字并检查是否有漏号、漏页。部门不得使用私自印制或自购的收据,及已停止使用的废旧收据,一经发现,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财务处票据专管人员在发放票据时应严格把关,采取“交旧领新”方式,原则上对已发放票据但尚未注销的部门,不再发放新票据。发放在外的票据应定期催交。

第七条  财务处内部人员领用票据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同意,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第四章   票据的使用

第八条  票据开具人员必须根据会计规范要求开具有关票据。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或空号,填写时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全份一次复写,全部联次内容一致,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  一式多联的票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电脑收据除外),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作废票据必须全联保留,以备核查。

第十条  收款人员每次凭收据记帐联和存根联金额向财务部门交款结算。

第十一条  收款人员必须根据学校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新立收费项目及标准,须经学院上报三门峡市物价局审批后方可收取。

第五章   票据的注销

第十二条  票据开具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应在每本票据存根联封面上注明票据开具金额、作废号码,并将存根联及时交还财务处票据专管员,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财务票据专管员须检查票据开具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入帐、存根与作废联是否完整,审核无误后在登记本上做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各领用单位要妥善保管票据,如有遗失、被窃等情况,及时向财务处负责人汇报,并登报声明报废,所发生费用由领用单位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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