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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2016-01-27 14:46  

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规程: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是本部门所占有使用全部资产的管理员,对本部门使用的所有资产负责。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加、变动、处置等有关业务。填制相应的验收单、变动单、处置单等,并办理有关签字手续,提交归口部门进行归口审核。

    二、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工作条例:

    1.及时办理资产的验收单、资产卡片、变动单、处置单等业务的填制及提交工作;

    2.协助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3. 对经归口审核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固定资产验收单》,资产管理员及时打印《固定资产卡片》,并经使用人签字确认后送资产处备案。

    4.对超过使用期限无使用价值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处理的资产,应及时上报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协助校资产管理部门完成资产处理手续和相关工作;

    5.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

    6.资产管理员调动要办理移交手续;对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三、固定资产归口审核规程

    归口审核资产管理部门是我院资产管理的归口审核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录入信息库的固定资产数据完整和准确。审核规程如下:

     1.凡按照《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在学院财务列做固定资产的,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程序审批一其有关票据必须有相关领导的审批签字,否则,审核员不予办理固定资产相关手续;

    2.对已经领导审批签字的有关票据,审核员应认真对照票据,核查《固定资产验收单》中的信息项是否有误、缺项、符合要求;

    3.依据使用部门管理员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卡片》,归口审核部门审核员即可打印出《固定资产验收单》;

    4.《固定资产验收单》必须由经办人、审核员签字,卡片由使用人签字方才有效,否则,财务部门不得给予报帐;

    5.对不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验收单》,审核员应向经办人说明原因,解释清楚,不得给予审核通过,并要求部门资产管理员重新填报;

    6.审核员要恪守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努力做到录入信息库的每条资产信息准确无误,   

切实把好审核关。

    四、固定资产归口审核员岗位工作条例:

    1.负责检查申办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规定;

    2.负责核实申办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变动单》、《固定资产处置单》;

    3.对不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信息,审核员应向经办人说明原因,解释清楚,不得给予审核通过,并要求部门资产管理员重新填报;

    4.负责资产部门数据与财务部门数据的核对,确保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准确无误;

    5.负责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

    6.审核员要恪守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章程,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做到审核程序准确无误。

     五、固定资产财务审核规程

     财务处是我院资产管理的财务审核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录入信息库的固定资产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凭证号执行软件的财务审核功能,形成有关资产帐表。审核规程分三部分:

    审核流程图:新购固定资产建档——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固定资产帐户。

    ()原始数据的财务审核

    审核员通过系统的“原始数据财务”菜单,执行原始数据的审核功能。对归口管理审核部门已通过的资产只要输入相关资产的财务凭证号,并在该数据前的复选框中进行通过或不通过表示即可。如果数据不完整,系统将给出一定的提示。如果需要,可以在审核意见处予以说明。

    财务审核时必须注意:

    1.在财务审核功能中,为了确保财务台帐的正确,必须为验收单或主件、附件资产输入相应的凭证号,此项为必选项。

    2.为确保资产信息以及有关帐表的准确性,操作员务必认真检查。否则,信息一旦入库,就形成有关财务帐表,不能返回修改,只能调整帐表。

   ()资产增加财务审核

    1.对应在学院财务列做固定资产帐的有关票据,首先必须检查是否符合报销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否则,会计不予办理固定资产报销手续;

    2.审核员应认真检查《固定资产验收单》中的信息项是否符合要求,并与系统中的数据进行逐项核对,核实无误并签字后,会计人员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报销手续;

    3.根据财务报销记帐后的《固定资产验收单》上注明的凭证号,将凭证号填入审核单,并在该数据前的复选框中进行通过或不通过表示。如果需要,要添加审核意见,并打印出条形码。

   ()资产变动、处置财务审核

   资产变动、处置财务审核就是对进行了变动或处置并通过了资产变动归口审核的数据进行财务审核。如果对附件也进行了变动,审核时也同步对附件进行审核。

    对于资产的变动如果没有涉及资产金额变化,则不需要执行财务审核功能,否则,需要对变动金额(资产单价变动、报损、报废等)进行财务审核;对于需要处置的资产,则必须进行财务审核。

    审核时,核实固定资产的变动、处置单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检查入帐信息的准确性,然后输入财务系统中的凭证号,并在该数据前的复选框中进行通过或不通过表示。如果需要,要添加审核意见。

    六、固定资产财务审核岗位工作条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检查固定资产信息是否符合财务规定;

    2.根据《高等学院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固定资产的组成标准,认真核实每一笔资产业务;

    3.负责核实资产部门的数据与财务部门的数据的一致性、统一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信息,审核员应向经办人说明原因,解释清楚,不得给予审核通过,并要求部门资产管理员重新填报;

    4.根据上级和学院资产部门的批示及固定资产验收单据,办理全校固定资产的增加、报损、报失、报废、调拨、转让等财务审核工作;

    5.做好固定资产的帐务登记和定期核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帐帐、帐实相符;

    6.审核员要恪守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做好固定资产的报表工作,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现行状况。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与管理

 

    第一条  根据“会计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会计审核岗、会计复核岗、现金出纳、银行出纳等岗位。

    现金出纳人员、银行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核、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的记账凭证,办理货币收付业务;熟悉银行结算办法及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领用、开具并核对支票及其它银行收付票据。

    领款人不得为审核人、复核人、现金出纳及银行出纳中的任何一人,同时上述人员执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第二条  财务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一)需借支资金时,经办人应认真填写相关借款单据,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渠道、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相关原始票据、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等。

    (二)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核查原始凭证和单据,根据职责权限进行审批,签字。

   (三)对于符合学院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资金业务,由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对于原始凭证、资金渠道、支出金额等存在问题的,审核人员按照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共同审核,做出相应处理。

对于学院预算以外的经费支出,必须履行经费审批程序。单项支出不足50万元的,须由用款单位书面申请,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签字后,财务处方可办理;预算外支出超过50万元的重大项目,须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处办理,以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转移资金等行为。

    第三条  现金管理与控制

    (一)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岗位的责任制。现金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各类账目的登记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会计主管人员应检查库存现金余额,不定期抽查账实是否相符。

    (二)收付管理。现金出纳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据审核后的会计凭证处理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收款时,开具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章,收入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严禁收款不入账;付款时,经领款人复核无误签字后支付现金;每日的库存现金余额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交银行,尽量将库存现金余额压到最低限度;不准设置账外账,不得公款私存和以白条抵库,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日结账。现金出纳员必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形成定期现金盘点制度,出纳在进行现金盘点现金时,必须在会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根据盘存结果填制现金盘存表。保证账实相符;现金出纳员应在现金日结表上签字,并将日结表附在当天凭证上面作为结账依据。

    (四)出纳人员要对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切实保管好保险柜钥匙。

    第四条  (一)账户管理。各系(院)、部门不准在银行单独开设账户。

   (二)支票管理。为加强支票结算的管理,建立支票批准领用登记制度。购入的支票由专人统一登记、保管,领用时由出纳人员向专人领取,并进行登记、签字。“支票结算备查簿”要体现以下内容:支票的签发(领用)日期、支票号码、用途(提现、转账)、使用限额、领用人及批准人、报账期限等。

   (三)汇款管理。从银行领取的信(电)汇及托收凭证要逐一进行登记,各部门领取时应在登记本上签字。

   (四)印鉴管理。预留银行的印鉴(财务专用章、人名章)由专人保管,开支票与保管银行印鉴、核对银行账不能同时兼任。

   (五)核对银行账。财务处应当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情况,按月要求专人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由第三人对银行对账单及编制的银行余额调节表进行复核,对未达账项应及时进行核实,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未达账项的清理时间不能跨越2个月。

    第五条  货币资金交接管理

    出纳岗位临时交接时,支票及相关印章等接交时间、内容、监交人等手续必须齐备;由他人代理出纳工作后,交还出纳时,也必须办理接交手续,写明支票及相关印章等接交时间、内容、监交人等。

第六条  网银交易业务管理

    (一)现金出纳应根据记账凭证办理网银交易业务,打印网银结算单,并由持卡人签字;

    (二)现金出纳每日日终核对当日网银实际交易额与网银账务发生额是否相符,并分别打印当日网银交易明细和网银科目资金日报表交给复核岗位人员审查。

     第七条  POS机刷卡业务管理

    (一)收费人员按照收费数据信息办理POS机刷卡业务,打印刷卡结算单,并由持卡人签字;

   (二)收费人员每日日终打印POS机刷卡汇总清单,复核岗位人员负责核对刷卡汇总清单与当日开出票据的汇总金额是否相符,收到POS机刷卡进账单后要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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