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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2017-10-12 08: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新校区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有效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理的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   

1.按规定开户,实行专户存储,确保资金能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2.专款专用,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 效益原则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新校区建设资金分为:行政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

(一)行政经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邮电费、交通费、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

(二)项目建设经费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及赔偿费、地质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工程项目建设费等。

    第五条 新校区建设资金筹集:

新校区建设项目资金筹集采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和PPP项目运作模式来筹措建设资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新校区的建设工程。常务副指挥长对资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规划建设工程部主任负直接领导责任,监察部主任负总监督责任。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下设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接受指挥部与院财务处双重领导。

第七条  新校区资金管理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新校区建设融资工作。

    2.负责各部的经费安排,依照实事求是原则,做好新校区建设的财务管理工作。

    3.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新校区建设的实际财力,认真搞好综合财务计划,统筹安排,确保新校区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4.熟悉公正招标程序、工程进展情况,严格执行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及时掌握合同变更,以防工程超标准开支,确保学校经济不受损失。

    5.对新校区建设所需费用的收入、支出项目,及所取得的原始凭证,需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规划建设工程部主任、项目常务副指挥长签字,资金管理部稽核人员对票据和附件的合规、有效、完整进行稽核。必须做到票据真实有效,合法合规,手续完备,并按照新校区基建开支审批流程及权限执行。

    6.负责处理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进行审核与报销,负责债权、债务的核算工作,及时记账、结账,编制会计表,并按规定报送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7.负责年度内记账凭证装订、归档,以及凭证保管查询工作。

   8.随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资金收入、支出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及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为其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资金收入管理

   1.专项建设资金、信贷资金落实到位后,及时入账,不得挪做他用。

   2.建设过程中基建材料处理收入、拆旧工程收入、对外服务收入等,要及时上缴资金管理部,不得擅自挪用。

第九条  资金支出管理

1.新校区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责权明确、严格审批、强化监督、责任追究”的管理原则。资金的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项目常务副指挥长、规划建设工程部主任对其所审批的项目资金使用负全责,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和新校区建设资金支出审批流程执行。

2.建设资金使用申报

建设过程中,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进度,需提前一个月向资金管理部提交用款计划申请书,由项目规划建设工程部统一编制,报经建设项目常务副指挥长、规划建设工程部主任签批后,报资金管理部。

   3.工程款的拨付

规划建设工程部根据合同规定填报新校区建设支出预算审批表,按审批流程审批后,附合同、招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决算书、发票、有关会议纪录等相关资料,到资金管理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付款手续。

4.严控工程量变更

由于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工程量确需变更的,规划建设工程部应事前向指挥部报送变更部分说明,并提交工程量变更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中标价5%(不含5%)   以下的工程量变更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签字批准,        中标价5%--8%(不含8%)的工程量变更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中标价8%--10%的工程量变更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批准执行,否则资金管理部对增加款项不予付款。

    5.资金管理部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筹措、账务的登记和核算,同时邀请第三方每月对基建帐务处理和会计附件的规范进行检查、指导。

    6.资金的审批权限。基建项目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资金支付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签字批准,50-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7.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由规划建设工程部组织竣工决算,并通过审计部工程审计结算后,资金管理部清理核对合同执行情况和债权债务情况,同时,资金管理部委托第三方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基建财务决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8.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单、竣工决算单(包括工程中标价格、增减洽商等)、审计部门的结算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条 新校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款项,先根据用款计划申请,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达到合同要求、施工质量达到设计标准时,再由规划建设工程部填写新校区建设支出预算审批单,并提供合同等相关资料,工程监理单位根据进度和要求签署意见,按照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审批流程及权限进行审批后,报经资金管理部稽核人员审核后,按审批项目以及金额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根据新校区内部审计工作管理相关规定,必须先由审计部进行工程项目审计或由审计部委托社会工程审计公司进行外部审计并出具该工程审核报告后,资金管理部依据核定后的审计结算金额,并根据合同,核对基建往来账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等资料,待所有付款相关资料核实后,扣除合同约定质保金数额(不得低于5%),按照资金支出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报经资金管理部稽核人员审核后,待工程款到账后,资金管理部按照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支付工程结算款。

 第十二条 工程质保金到期后,规划建设工程部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单、票据等相关资料,基建会计核对往来账目无误后,按照支出审批流程,报经资金管理部稽核人员审核后,方可办理款项支付。

第十三条 行政经费使用。学校财务处根据指挥部各部门工作职责核定并下达包干经费指标,按照新校区资金使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并执行。

第五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部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及学校规定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的行为,财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汇报。

第十五条  建设资金使用,必须接受监察部、审计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新校区资金管理部负责解释或修改。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用款计划申请表

       2.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支出预算审批单        

        

 2017年10月 9日

 

 


附件【新校区建设用款计划申请表.xlsx已下载
附件【新校区预算审批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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