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经费包干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确保学院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在经费的使用中,加强计划性,严格财务手续,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财务管理作用,促进形成“人人精打细算、人人经营理财、人人开源节流”的良好发展局面,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好经费,确保学院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包干经费的管理原则
(一)学院包干经费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指标控制、责权明确、严格审批、强化监督、责任追究、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管理原则。
(二)包干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部门行政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其所审批的包干经费负全责,财务管理实行行政领导、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财务处对各部门的包干经费实行指标管理,建立控制指标帐,并给各部门、有关项目负责人发放经费使用本。
三、包干经费的编制原则
(一)优先保障原则。财力安排首先应保障部门包干经费的合理需要,以保障学院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二)定员定额管理为主的原则。定员和定额是测算和编制学院包干经费的重要依据。定员是依据学院人事部门下达的各部门人员配置标准。定额是指学院根据正常运转和部门日常工作任务的需要,结合学院财力状况和兄弟院校的管理经验,对各项基本支出规定指标定额。
(三)制定定额标准的要求。制定定额标准是以公平为前提,兼顾学院实际支出水平,量力而行,科学制定。
四、包干经费编制依据和标准
(一)编制的依据
1.参照上年度实际支出并考虑到当年新增因素。
2.依据学院文件和上级文件而定。
3.依据学院财力编制。
4.参考兄弟院校预算编制办法。
(二)编制的标准
1.公务费
系部处室部门公务费,原则上部门基数10000元,行政部门并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计算。根据部门实际工作岗位情况,图书馆、现教中心、党政办、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部分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0元计算。党政办、总务处、保卫处在工人岗位上需要发放劳保用品的,每人每年按200元计算。系部按照该系部上年度一年级新生人数每生每年30元计算公务费。同时,依据招生方案,新生报到后,将奖励系部的办公经费,及时追加预算指标。
2.学生顶岗实习实训费
根据学费收入情况、历年来运行情况以及实习学习人数来确定。
3.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费
依据教务处报送的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和重点建设课程名单,财务处根据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每个专业2万元和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每门课程1万元计算建设经费,一次下达给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4.教学团队建设费
根据文件要求,依据教务处报送的教学团队名单,财务处根据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课程教学团队资助经费1万元,实践教学团队资助经费2万元,专业教学团队资助经费3万元。一次下达给教务处,教务处根据阶段验收情况以书面文字通知财务处按进度拨付金额,由建设团队负责人统一支配。
5.一、二年级实践教学经费、实训耗材费以及教学设备维护与维修费,根据学院近几年的运行情况以及各个专业不同特点确定每个系部学生一、二年级实践教学经费、实训耗材费以及教学设备维护与维修费。
6.学生管理和学生活动费
根据学院实际结合兄弟单位经验,学生管理和学生活动费每生每年30元,财务处以上年末学生已交清费用人数(高职学生)计算学生管理费、学生活动费,根据管理权限一次下达给学生处和院团委,学生处所管理的经费由学生处统一分配管理,院团委所管理的经费由团委统一分配管理。
7.根据系部、处室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对个别系部、处室的包干经费基数给予适当调整。
五、包干经费的范围
(一)公务费
公务费包括:办公文具费、文印费、卫生洁具费、办公设备维修费、办公耗材费、差旅费、培训费(不含学历教育)、邮寄传真费、电话费、专业报刊杂志费、特殊岗位劳保费、其它杂项支出费。教学系部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教师业务活动费、日常教学管理费、日常学生管理费、教学耗材费、简单教具制作费。
(二)学生实习实训费
学生实习实训费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习及实训、专业教育实习实训,毕业实习实训所需要费用。主要抱括:教师联系实习、实训和带队进行实习、实训以及教师到实训单位讲课院系领导看望实习基地领导和实习学生的差旅费、课时费、专业导师津贴、企业导师补助、职业导师(辅导员)津贴、联系实习单位费用、实习单位管理费、毕业实习及答辩费用、毕业生跟踪调查和联系就业单位费、业务招待费等。
(三)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费
重点专业费主要包括:购置专业建设相关资料费、课题研究费、编写特色教材费、教师外出调研学习培训差旅费、培训费等。
重点课程建设费主要包括:课程建设相关资料费、课题研究费、编写特色教材费、主讲教师外出调研学习培训差旅费、对课程负责人奖励费等。
(四)教学团队建设资助经费
教学团队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购买图书资料等。
(五)一、二年级学生实践教学经费、实训耗材费以及教学设备维护与维修费
一、二年级学生实践教学经费、实训耗材费以及教学设备维护与维修费主要包括:大一、大二学生实习、实验耗材,联系学生见习以及见习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各系部所管教学仪器设备维护费、维修费。公共教学部开展体育教学所需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体育课耗材等。
(六)学生管理和学生活动费
在学生管理和学生活动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学生管理和学生活动费主要包括:管理队伍建设费、学生日常管理费、学籍管理有关费用、学生各种晚会、运动会、辩论会、学生参加各种比赛费等。
(七)毕业生就业专项经费
从事学生就业活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硬件建设费、设备设施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邮寄费、招聘会、宣传费、表彰奖励费、报刊征订等。专项经费的使用比例按《三职院字〔2009〕32号》文件执行。
六、包干经费的审批权限和管理办法
(一)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部门包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各部门应由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对有关经费指标进行管理和核算。行政负责人应对所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负责,不得随意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二)包干经费在使用和报销时,必须经过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并携带经费本,到学院财务处报账。
(三)若因特殊情况经费支出超出了财务制度所规定的开支标准,需在报账时写清事由,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查后签署意见,报财务处长审批。
(四)各部门在报销时,由财务处指定会计稽核后方可报销。
七、借支管理
(一)因公借款,当事人需填写《借款单》,写清借款事由,借支票或汇款者还需写清单位名称和账号,签署本人姓名,并经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批准,携带经费本,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二)借支旅差费或购买物品,可支付现金。购买物品借支款额超过1000元或支付其他费用等,一般应使用转账支票或通过银行汇款。特殊情况需借支现金,需注明原因,经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审批。
(三)借支购买物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等,若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大额(1000元以上)现金的,需在借款单上注明原因,经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批准,还需要经财务处处长审批。
(四)办理借款手续后,借款凭单返还借款人一联,由借款人妥善保管,报账时需携带借款凭单冲销借支。
(五)借支经费应及时报账。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账手续;借支购物应在15天内办理报账手续;汇款到外地的应及时催要发票,尽快报账。借支旅差费超过三个月或借支其它费用超过半年不报账者,财务处将从当事人工资中逐月扣除。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报账,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报院长签字后报财务处。
八、包干经费的报销管理
(一)因公出差报销,需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写清楚出差事由、到达地点和出差日期,并分项填写火车、长途汽车、轮船票、住宿费金额,支出其它费用合计后填入其它栏。伙食补助费栏不填,由会计人员根据标准计算。报销人还应将全部票据粘贴在《原始单据粘贴单》上,与《出差旅费报销单》一起交会计人员核算。
报销人在《出差旅费报销单》上签署本人姓名,由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核批准,带借款凭单(若预支有借款)和经费本,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住宿费和交通费应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院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购物品和资料等报销,要填写《票据报销审批单》,由经办人签字,再由物品验收人签字,附正式发票(有税务章),并带借款凭单(若预支有借款)和经费本,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购置低值耐用品(单价在2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需到总务处(一般办公用品)或教务处(教学实验用品和教学设备)办理低值耐用品验收手续后,持相关单据办理报账手续。
(三)其它支出报销,填写《票据报销审批单》,写清支出事由,由经办人签字,附正式发票(有税务章),并带借款凭单(若预支有借款)和经费本,到财务处办理报帐手续。
(四)若一次报账同类票据较多,需将同类票据粘贴到《原始票据粘贴单》上,在粘贴单上填写票据总张数和合计金额,与《票据报销审批单》一起办理报销手续。
(五)原始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票据管理的规定,定额发票应填制的项目必须填制齐全,购置耗材或办公用品必须写明数量、单价、金额,批量购置的要附购物清单。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处拒绝报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报销,需由经办人另外写清具体情况,部门行政负责人注明“同意报销”并签字,而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六)凡涉及政府采购的各类支出,按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有关部门进行政府采购或学院集中招标采购。办公耗材由学院统一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单位,各部门到学院确定的单位自行购买。
(七)各部门的包干费用要使用均衡,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资金,避免无计划盲目使用资金,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八)财务处建立各部门预算支出分类明细台帐,明确专人,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帐、报帐、制表等工作。
(九)财务处、纪检室对各部门的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控。在检查审计中发现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贪污受贿、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由纪检室按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十)属于包干范围内开支的项目,部门没有自行购置而是到总务处领取,需先到总务处核定价格,携带经费本经财务复合人员登记并签字后,方可到总务处领取物品。
(十一)各系部、各部门必须明确一名部门副职领导主管本部门财务事项,同时明确一名报账员来负责本部门的日常报销工作。
(十二)行政负责人应对所管理包干经费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负责,不得随意超范围、超标准开支。2000元以下开支,由行政负责人审批; 2000元(含5000元)以上开支,由系务会研究决定;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开支需报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向院长报告并附有系务会会议记录方可报销;20000元(含 20000元)以上报销时需院长审批并附有系务会会议记录方可报销。
九、其他
(一)教学团队资助经费有财务处给团队负责人发放专项经费支出明细登记本,按照教务处提供的经费使用进度由团队负责人统一支配,按照经费包干报销管理办法以及经费使用途径进行管理。
(二)各部门一次付现金在1万元以上者,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处备款。
(三)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执行。
(四)各系部处室创收按照三职院字(2006)56号文件和电大、成教部的经费管理办法的标准计算,同时报销审批按经费包干暂行办法和《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财务处。